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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虚拟主机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长春工程学院各单位、部门。

二、虚拟主机和管理服务条款

1.申请虚拟主机的部门(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长春工程学院校规校纪以及学校信息化有关管理规定;

2.虚拟主机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3.申请虚拟主机的部门(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有版权(许可/使用权)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服务器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为了规范校园网络管理,保障虚拟主机的正常运行,最快时间的故障排除和应用服务的恢复,申请虚拟主机的部门(单位)须填写《长春工程学院虚拟主机服务申请(备案)》表》”;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虚拟主机使用进行必要的监控,以保证学校网络线路的正常运行;

6.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留因申请虚拟主机的部门(单位)违反服务条款,或因服务器中毒、被黑客侵入等情况出现时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7.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三、服务内容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完备的机房设施;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四、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责任;

2.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