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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心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并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心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担任,各科室人员为小组成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界定  

第五条 在做好全面、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提出下列场所或范围为中心的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核心机房;  

(二)录播室;  

(三)设备仓库;  

(四)办公室。  

第四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消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七条 中心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参与实施安全检査和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四)参加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心全体人员应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二)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三)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四)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办法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五)办公设备的用电安全由本人负责,机房由专门人员负责,如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小的供电方式。  

(六)在机房或办公室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备案,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七)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技术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八)最后离开办公室或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工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九条 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应当高度重视防火、防盗等防范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工作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及灭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督促纠正,配合学校妥善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并将处置的结果存档备案,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应及时向中心及学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安全管理办法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违规人员当即改正或立即整改:    

(一)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二)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章带入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等区域的;  

(三)各类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而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五)安全出口被封堵、遮挡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六)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巡查不到位的;  

第十二条 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 员工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向中心负责人及学校保卫处及时报告同时提岀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将整改情况的记录报送中心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査。    

第十五条 对暂无条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后勤保障处或保卫处报告。  

第六章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应自觉加强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并每年参加一次安全培训。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与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学习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组织有关案例分析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七条 核心机房及部门所属录播室、设备仓库、办公室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巡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    

(一)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  

(二)国家主要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  

(三)不定期检査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随机进行。  

其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2.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3.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4.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  

5.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6.安全自查的记录;  

7.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核心机房为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査一次,并做好记录(见附件一),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设备运转情况;  

(二)防盗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空调运转情况;  

(四)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环境卫生情况;  

(六)其它情况。  

第二十条 各安全责任人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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