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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次数:

为做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管理由部门副主任分管,综合科负责,兼职档案员负责具体办理。  

第二条 归档文件材料要认真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保证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条 归档案卷要依据学校档案相关管理办法,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第四条 部门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制度、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各类审批文件、上报文件、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各类影音资料、各类经济合同以及部门人员信息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档案员归档。  

第五条 由本部门管理的所有设备及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为绝密资料,由系统管理员和中心负责人掌握。  

第六条 建好管理档案、设备信息档案、经费管理档案、工作考核档案、图书资料档案、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文档。  

第七条 所有网络设备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和设备自带软件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须由专职人员建档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本部门内查询。  

第八条 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931日起执行,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解释。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